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第九条有效自治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布点、建设范围、建设用地规模等内容。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