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在村镇规划建设中,对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加强自然灾害评估工作。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