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广适宜村镇建设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