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民族特色村寨规划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推进民族特色村寨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