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民族特色村寨规划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民族特色村寨包括传统的民族特色村寨和新建的民族特色村寨。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开展普查,根据民族文化传统、历史建筑保护现状、地理区位等确定民族特色村寨名单并公布。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