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