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