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的工作经费、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