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对本行政区域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实施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