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

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区或者生产单位可以组织代表小组。不足三人的,可以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合编组,开展代表活动。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小组长,负责组织代表学习和开展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