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所需费用可以从科技项目资金支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