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项目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科技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