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年度扶贫开发重大项目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重点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