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建立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