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市场需求,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支持转移就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