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一条已废止扶贫对象应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主动参加扶贫开发活动,实现增收脱贫。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