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