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贫困地区优先扶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