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贫困地区优先扶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