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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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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三条

有效

可以收费的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以调解为名骗取当事人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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