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六十三条有效可以收费的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以调解为名骗取当事人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