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石峁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