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石峁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对石峁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