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神木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石峁遗址保护规划,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石峁遗址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