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产业园区应当建立便于管理的税收征管机制,按照规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税收环境。

支持产业园区出台特殊财政政策,采取股权投资、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方式,重点引导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经营贡献奖励、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总部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