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二条有效支持产业园区使用财政资金引导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城市建设发展基金、国际产能合作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产业项目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市场化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完善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