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产业园区坚持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科学发展,以打造高端产业集聚区、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样板区、科教和人才资源富集区、国际合作与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区。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