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经国家批准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产业园区应当服务中国一东盟产业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产业合作,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东盟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