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条有效产业园区应当完善有利于提升产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和投融资等科技创业服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境内科研机构与创新资源在产业园区集聚。鼓励马来西亚及其他东盟国家科研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