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产业园区应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空间格局,完善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建设节能环保智慧园区,推进产业和城市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