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职权第二十二条有效园区管委会对产业园区市场主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建立抽查和责任追溯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对社会公开,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