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受益人故意隐瞒、歪曲事实,讹诈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