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