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与权益保障相结合,以及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