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