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可在本自治区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费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景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