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