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另行发给一次性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