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专项资金和基金第十四条有效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和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