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专项资金和基金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