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捐赠或者捐助,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