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正在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提供帮助和援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