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燃气使用,鼓励和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公共汽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等车辆使用天然气。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