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