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推广运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实现气瓶充装、检验信息的自动识别和动态监管。本市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供应,由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和配送业务查询系统。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