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或者从事其他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