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保护利用情况。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