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违法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专门的警务室。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