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文物利用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发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