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发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