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文物利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文物收藏单位可以利用收藏的文物进行教育、研究、展示等活动。提高文物展示服务水平,挖掘文物文化内涵。优化展示环境,改善文物展示景点接待、讲解服务,做到文物保护与文物展示和谐、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景区建设与景区游览和谐。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