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文物利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鼓励公民、法人、社区、村落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资源利用。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