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文物利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文物利用应当挖掘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发挥教育功能。注重体现古村落的格局和风貌,保持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遗址保护应当保持原有特色,发挥公益价值,科学建设展示景区。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